公 告
为落实民政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》(民办函〔2024〕27号)、《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》(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)、《武汉市死亡人员遗体收运管理工作暂行规定》(武民政规〔2011〕1号)及相关文件精神,为保证遗体收运工作合法顺利进行,自2025年12月26日零时起,凭公安机关、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合法死亡证明,经我馆核验后,方可开展遗体接运工作。
特此公告。
武汉市青山殡仪馆
2025年12月25日